大连市纪委通报典型问题!
大连市“两会”召开在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一、大连市港口与口岸局原副局长刘福荣等挥霍浪费公款问题。
2013年8月,时任市港口与口岸局副局长刘福荣、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副主任蔺健梅、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副主任刘忠先、市港口与口岸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樊占清等一行出访调研欧洲国家机场管理建设情况。调研期间,刘福荣等人擅自增加意大利米兰和荷兰海牙行程,致使该团组出访实际费用超出审批费用预算15余万元。2017年12月,刘福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蔺健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忠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樊占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大连市分会原会长、党组书记张凯华公款报销外出费用问题。
2013年至2015年间,张凯华违规报销探亲机票费用1.59万元。超标准报销航班头等舱费用0.75万元。2017年12月,张凯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大连市林业局原副巡视员栾景玉违规操办婚宴问题。
2015年10月,栾景玉在甘井子区迎客路海中全酒店分三次操办女儿婚宴答谢宴,先后违规收取礼金2.8万元。2017年12月,栾景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大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处长曲继余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
时任瓦房店市规划局副局长曲继余违规收取某公司瓦纺棚户区改造项目负责人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7年12月,曲继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4起问题中,有的借出访调研之名挥霍公款,有的公款报销个人外出费用,有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这些受到处理的党员干部,花的都是公款,用的都是公权,谋的都是私利,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目前,正值全市人大、政协换届的关键时期,严肃纪律,匡正风气是会议顺利召开的重要保证。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出台的《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更高更严的标准、锲而不舍的韧劲抓好作风建设。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发挥带头作用,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形成“头雁效应”,引导广大党员将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日常行为准则,深入践行、始终坚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持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不收敛不收手,继续顶风违纪的,一律严肃查处,坚决防止不良风气的反弹回潮,确保换届期间风清气正。
(信源:大连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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